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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(原文寫於2011年10月間,其時,Linsanity尚未風靡紐約)

 

 印象中"I LOVE XX"這個圖騰,好像就是從紐約開始的吧。

 

 對於紐約(應該說是美國),談不上喜歡,甚至是帶點厭惡的。我厭惡的是它的主政者,那一幅全世界都應該以它為標準運行的自大。不過,anyway,我還是來到了紐約,親身體驗這個世界最大城市的樣貌。

 

 自由女神,是造訪紐約必去的景點之一,這個矗立在自由島上的巨大雕像,是美國自由精神的象徵,可惜,當天氣候是一片迷濛,只能在交通船上遠遠地自我構築她想像中的形貌。

 

 時代廣場,則是另一個紐約的著名地點,我們要搭機離開紐約的當天,街道上不時可瞥見呼嘯而過的警車及消防車,在美國住了三十多年的朋友說-這是有大事要發生了。果不出其所料,當天佔領"華爾街運動"改道時代廣場,週遭馬路二旁排滿警車,通往廣場的車道被封阻,我們的巴士,硬是在42街跟46街之間耽擱了一小時。第五大道,是紐約最時尚的路段,帝國大廈、紐約圖書館(電影<明天過後>裡的場景)都在第五大道上,但成就其時尚的,則是二旁的精品店。我不好此道,因此那些店名對我而言就只是英文字母的不同排列,我唯一有意願去消費的,只有starbucks。

 

 最後要提的,是中央公園,這座紐約的都市之肺,不只提供了紐約客生存之必需的氧氣,同時,它也供給了閒適及紓解。任何的燥動,任何的愁悶,通通都能夠被那一大片綠地所吸納排解。中央公園,讓我找到了一丁點<I LOVE NY>的理由。

 

 短短三天的紐約行畫下了句點,這次,沒留下多少的回憶。

 

 遺憾的只是,沒在Madison Squrae Garden看場球賽,沒在Broadway看一齣歌劇魅影,遺憾,如此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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