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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直對政府機關的委外發包案沒多大好感
委外發包,通常就是意味著經濟利益的分配
將絕大多數落在承包者手中
至於文化內容的提供者
就只能去撿拾施捨下來的剩餘蠅頭

這一二年碰過幾個案例
差不多的內容提供
在直接面對政府機關或間接透過承包者
這其間的所得價差
竟然可以多到七八倍之譜

再來談個數字
承包政府展覽案的公司開出的借展費
一件珍貴文物借走一個月--NT.333
這可笑的數字
比到出租店去借DVD還不如
如果我們政府任由這些承包公司羞辱文化內容提供者
那還要奢談什麼文化創意產業
沒有厚實的文化內容
哪有篷勃的文創產業

文建會從九十五年起
連續三年辦理<大手牽小手。跨步向前走>地方文化館活化計畫
希望透過各館舍的交流互訪達到活化的目的
而所採取的辦理方式是和參與的地方文化館各行議價簽約
再委由這些館舍自行挑選要到哪個館舍去辦理活動
雖然這方式會稍微加重館舍的行政和文宣負擔
但好處是資金可直接挹注
另外各館也可經由聯繫過程培養感情
將會更有助於日後的合作交流

只是這個立意良好的計畫
不知為了什麼原因
卻在今年取消了往年的作法
改以委外發包方式交由承包者代為處理所有行政作業及聯繫
這不但將使得各館舍可以獲得的補助變少
更嚴重的是將失去<大手牽小手>的真正意義
各館間不會再有直接的聯繫交流
形成只是工具般的到另一個館舍去活動
然後結束活動收工回家

慢慢的
所有政府單位主辦的活動
將只會注重形式上的包裝
而忽略了真正該被突顯的文化意涵

難道
這就是我們所要的文化創意產業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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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kansai052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